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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关于执行“三重一大” 制度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11/08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教监字〔20117号)要求,依据《南京农业大学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暂行规定》(党发(201169号 )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三重一大”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学院“三重一大”决策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逐步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保证民主性;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三重一大”的主要决策范围

(一)学院定位,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办学思路等重要事项。

(二)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决定的方案和意见。

(三)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学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

(五)学科发展、科研规划的审定、教学规划和教学方案的审定。

(六)学院大额经费使用,资源分配管理等重要问题。

(七)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师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八)人员考核和奖惩规定,师生评选先进、推荐优秀、申报奖励、批评与处分等事项。

(九)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人才引进、师资补充等重要人事工作。

(十)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状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政勤政状况。

(十一)其他涉及学院发展、安全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二)围绕学校党政工作部署和学校工作规划,研究本院教学、科研、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各项重大事项。

 

三、“三重一大”的主要决策形式

(一)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二)学院决策的主要会议形式:

1、院党政联席会议。出席会议成员为学院党委和行政正、副职。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最高决策机构,凡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和校、院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2、院党委会。出席会议成员为学院党委全体委员。负责处理学院党群、思想政治工作、党员发展与转正等党务工作方面的日常事务。

3、院务会。出席会议成员为学院行政正副职、学院党委委员。负责处理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行政工作方面的日常事务。

4、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学院设置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处理教育教学、学术评议和科技创新、学生管理服务等相关事宜。

 

四、“三重一大”决策的基本程序

(一)“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由党政一把手集中意见并提交上会。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它形式听取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二)“三重一大”事项应以规定的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有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议。

()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其他有关负责人和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学生代表可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

(四)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做好会议记录。

 

五、“三重一大” 制度的执行措施、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一)按学院政务公开方式,及时将涉及“三重一大”的决策问题向全院职工通报。

(二)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学院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的检查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把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工作主要内容之一。

(四)对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规定,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以上“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由人文学院党委和院行政共同负责解释。本细则经学院审议通过后执行,并报学校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