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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本科生因事因病请假跟踪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2/25 访问次数: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给你做常态化的请假工作,加强我院师生安全防护,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简化请假手续,规范过程化管理,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结合学校疫情防控管理办法以及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办法,请各位同学悉知。

  第一条 学生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寒暑假结束时,应当按照规定日期返校办理注册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时返校注册报到的学生,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并获得批准,同时需告知所在班级班主任

 第二条 学校教学期间,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或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教学活动(包括上课、实习、军训等),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旷课。如不能按时参加,应在课前或活动开始前履行请假手续并获得批准。

 第三条 疫情防控期间,无论节假日、双休日还是学校教学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得离宁,请假坚持“非必要不离宁”的原则。学生要离宁的,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并获得批准。

 第四条 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请假离宁或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时,需在“今日校园”APP“请假”栏目内提交申请,所在年级辅导员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请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日,到期返校后应及时在今日校园中履行销假手续。

 第五条 学生请假时应在请假系统内将相应证明材料作为附件提交。

1.因病请假或突发急症的,应及时告知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及家长(如有课程,需先联系任课老师),并及时携带医院就诊记录补办请假手续。

2.因参加专业学科相关的比赛和考试请假的,应附相关比赛证明和准考证。

3.因参加由院校组队参加的重大学科竞赛或大型文体活动请假的,可由组织者或带队老师统一出具书面请假证明,作为附件上传至请假系统。

4.因参加实践教学活动离校或离宁的,由任课老师负责与学生办沟通备案。

5.因家事请假的,提交申请后需联系所在年级辅导员当面审批。

6.凡以上原因请假过程中,需要离宁的,除以上材料外,同时应附家长本人签字的知情承诺书。

7.因参加驾照考试、聚会、游玩等请假的,不予批准。

第六条 学生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寒暑假结束时,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的学生不能按时返校报到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第七条 学校教学期间,未提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席者,按旷课处理。学院对旷课学生按时通报并予以相应考评减分。因旷课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院、校纪律处分。学生缺席课程时数达到某门课程一学期上课时数1/3(体育课每学期缺课时数1/4),应予重修。

第八条 学校教学期间,学院任课老师应对学生予以考勤,以学生工作办公室记录的请假情况予以考勤认定。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应记录为缺勤,纳入学生课程考核成绩。

第九条 学院领导班子、教学秘书、班主任、辅导员和学生骨干不定期对学生参加教学活动情况进行检查,确有旷课、迟到早退、延迟返校现象的,应对学生处以考评减分或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

 第十一条 本规定经核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