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 《南京农业大学关于修订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8【457】),本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特制订以下评审规则。
一、奖学金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参评对象及奖励比例
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覆盖在校全体全日制研究生。奖励等级、奖励比例和奖励标准如下表:
奖项类别 |
比例与标准(博士生) |
比例与标准(硕士生) |
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 |
一等奖 |
20000元,20% |
14000元,10% |
二等奖 |
15000元,30% |
8000元,30% |
三等奖 |
12000元,50% |
6000元,60% |
1. 硕士学业奖学金一等奖14000元由两部分构成,12000元是学业奖学金,2000元是硕士生钟山学业奖学金,特别奖励前10%的优秀硕士研究生;
2. 博士学业奖学金一等奖20000元由两部分构成,18000元是学业奖学金,2000元是博士生钟山学业奖学金,特别奖励前20%的优秀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四、评选办法和指标体系
一年级奖学金以吸引优秀生源为导向,根据入学总成绩确定,优先考虑推荐免试研究生和第一志愿考生。硕士生的基准:入学前背景与入学成绩。博士生的基准:入学前的科技成就与入学成绩;实行“申请审核制”的一年级博士生以入学前的科技成就为基准。二、三年级奖学金的评审以学业为导向,分别于一年级结束和二年级结束时评审,主要根据研究生在读期间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定,采用百分制计算方法。
考评体系包括四个指标,即研究生入学复试成绩(X1)、专业学习成绩(X2)、科研情况(X3)、获奖情况(X4)和社团活动(X5)。
一年级:X=X1
二年级:X=X2×60%+X3×20%+X4×10%+X5×10%
三年级:X= X3×70%+X4×20%+X5×10%
若总分(X)相同,一年级以研究生入学总成绩(依据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决定排名,二年级以专业学习成绩(X2)决定排名,三年级以发表论文(X3)决定排名。
(一)入学复试成绩(X1)(100分)
依据研究生入学成绩,优先考虑推荐免试研究生和第一志愿考生。
(二)专业学习成绩(X2)(100分)
按照研究生院计算的所有课程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以第一学年(非法学的法律硕士包括第二学年)的课程成绩为准,课程学分修满后的选课成绩不予计算。
(三)科研情况(X3)
发表论文是指该学年内(上年9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在学术期刊上以“南京农业大学”名义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核心期刊分类以南京农业大学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目录(2018)为准。自然科学核心期刊以南京农业大学自然科学核心期刊目录(2010)为标准,自然科学一类视同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二类,自然科学二类视同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三类,自然科学三类核心期刊视同其他学术期刊。SSCI、A﹠HCI论文,视同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一类。SCI论文,影响因子2.0(含2.0)以上,视同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一类;影响因子1.0-2.0(含1.0),视同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二类;影响因子1.0-0.5(含0.5),视同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三类;影响因子0.5以下,视同其他学术期刊。
文章基准分:一类核心期刊 80分/篇
二类核心期刊 60分/篇
三类核心期刊 40分/篇
其他学术期刊 10分/篇
注:①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的论文,视同第一作者计算,其它排序不变;非与导师合作发表的论文,两人署名则排名分值系数分别为0.6、0.4,三人署名则排名分值系数分别为0.5、0.3、0.2,每篇论文分数由其位次分值系数乘以基准分。第四位及后面的作者不记分。
②论文必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和文章正文原文或复印件。
③学生参与导师或他人主著(编)的著作、教材并公开出版的,每章“其他学术期刊”的一篇文章计算。
④收入会议论文集并公开出版的,每篇按“其他学术期刊”的一篇文章计算,所有论文集必须公开出版才能算分。若同篇论文在期刊上发表的,以最高值加分,不重复加分。
⑤“其他学术期刊”的论文,最多择优认定2篇。
⑥期刊、杂志的增刊、特刊、专刊不计入评分。
(四)获奖情况(X4)
X4=X41×50%+X42×50%
X41为论文获奖,X42为奖励表彰。
1、论文获奖情况(X41)
获奖论文分值如下:
省部级及以上奖项 一、二、三等奖分别获50、45、40分/篇
地厅级奖项(含校级) 一、二、三等奖分别获30、25、20分/篇
其他奖项 一、二、三等奖分别获10、8、6分/篇
注:获奖的论文必须本人是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
2、奖励表彰(X42)
省部级及以上奖励表彰 一、二、三等奖分别获50、45、40分/项
地厅级奖项(含校级) 一、二、三等奖分别获30、25、20分/项
其他奖励表彰 一、二、三等奖分别获10、8、6分/项
注:①比赛包括科研创新竞赛、社会公益项目设计比赛和社会文化活动比赛,本人应是第一作者或主要参与者。获奖者必须提供获奖证明。
②各种比赛团体赛获奖加一半分值。如未区分等级,按照一等奖给分。
③同一比赛获奖以最高层次加分,不重复加分。
④如未区分等级,按照一等奖给分。
⑤所有加分内容的时限,必须在该学年内(上年9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已参加过加分的内容,不得再次加分。
(五)社团活动(X5)
(1)校、院研究生会主席 20分
(2)校、院研究生会副主席、部长、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班长 15分
(3)校、院研究生会副部长 10分
若一人担任2个及以上职务,以最高职务加分,同时需满一届,中途退出不予加分。 兼职辅导员不加分。
(4)参加学院研究生会发布的包括学校,学院及其他团体的活动,每次加5分,最多不超过50分。学术活动类加分不超过35分,文体活动类加分不超过15分。加分有学院研究生会负责记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监督。
五、考核程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主要程序为:个人申请 → 导师审核→学院审核→学科点评审→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1、个人申请:研究生个人对照相关条件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2、导师审核:导师对研究生申请表的内容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签名。
3、学院审核:研究生秘书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计算各项分值并进行加权。
4、学科点评审:学科点评审委员会采取集中讨论的方式,确定学科内排名,上报拟推荐人选。
5、公示:经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后,名单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6、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研究生对学院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
1、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主管部门或学院通报批评及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2、在学期间擅自出国、出境或弃学者;
3、中期考核未能通过者;
4、学术行为不端者;
5、休学或出国学习3个月以上者,不得参与当年度学业奖学金评选。
七、附则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