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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时间:2019/06/27     访问次数: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校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有利于激发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的培养和资助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总体思路,参照《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本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特制订以下评审细则。

一、 奖学金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学科点点长、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参评对象

正式注册的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三、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精神。

2学习成绩优异,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排名必须在本专业前1/2

3、在科研工作中踏实肯干,表现出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努力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4、有良好的道德品德修养,学风严谨,学术规范,身心健康,无任何不良记录。

5、无无故旷课或离校等记录。未请假离校2周者或旷课3次及以上者,取消评选资格。

四、评选指标体系

根据研究生在读期间的综合表现来进行评定奖学金,采用百分制计算方法。

考评体系包括四个指标,即学习成绩(X1、科研成绩(X2)、获奖情况(X3)、社团活动(X4)。

X=X1×60%+X2×20%+X3×10%+X4×10%

说明:

1、学习成绩(X1):按照研究生院计算的所有课程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以第一学年(非法学的法律硕士包括第二学年)的课程成绩为准,课程学分修满后的选课成绩不予计算。

2、鉴于各专业研究生的成绩存在差异,计算成绩时采用平均成绩补差法,计算出每个申请者所在班级的同学加权成绩的平均成绩,以最高的平均成绩为标准,对其他班级申请者的加权成绩进行补差加分,由此计算出每个申请者的学习成绩。

3、同一年级若总分(X)相同,第二学年以学习成绩(X1决定排名,第三学年以科研成绩(X2)决定排名。

五、计分标准

(一)科研成绩(X2

发表论文是指该学年内(上年91日至次年930日)在学术期刊上以“南京农业大学”名义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核心期刊分类以南京农业大学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目录(2018)为准。自然科学核心期刊以南京农业大学自然科学核心期刊目录(2010为标准,自然科学一类视同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二类,自然科学二类视同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三类,自然科学三类核心期刊视同其他学术期刊。SSCIAHCI论文,视同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一类。SCI论文,影响因子2.0(含2.0)以上,视同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一类;影响因子1.0-2.0(含1.0),视同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二类;影响因子1.0-0.5(含0.5),视同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三类;影响因子0.5以下,视同其他学术期刊。

文章基准分:一类核心期刊,80/

二类核心期刊,60/

三类核心期刊,40/

其他学术期刊,10/

注: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的论文,视同第一作者计算,其它排序不变;非与导师合作发表的论文,两人署名则排名分值系数分别为0.60.4,三人署名则排名分值系数分别为0.50.30.2,每篇论文分数由其位次分值系数乘以基准分。第四位及后面的作者不记分。

论文需在刊物上正式发表,不接受用稿通知,必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正文原文或复印件。

学生参与导师或他人主著(编)的著作、教材并公开出版的,每章按照“其他学术期刊”的一篇文章计算。

收入会议论文集并公开出版的,每篇按“其他学术期刊”的一篇文章计算。若同篇论文在期刊上发表的,以最高值加分,不重复加分。

其他学术期刊的论文,最多择优认定2篇。

期刊、杂志的增刊、特刊、专刊不计入评分。

(二)获奖情况(X3

X3=X31×50%+X32×50%

X31为论文获奖,X32为奖励表彰。

1、论文获奖情况(X31

获奖论文分值如下:

省部级及以上奖项                一、二、三等奖分别获504540/

厅局级(包括校级)奖项          一、二、三等奖分别获302520/

其他奖项                        一、二、三等奖分别获1086/

注:获奖的论文必须本人是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

2奖励表彰X32

省部级以上奖励表彰               一、二、三等奖分别获504540/

厅局级(包括校级)奖励表彰       一、二、三等奖分别获302520/

其他奖励表彰                     一、二、三等奖分别获1086/

注:①比赛包括科研创新竞赛、社会公益项目设计比赛和社会文化活动比赛,本人应是第一作者或主要参与者。获奖者必须提供获奖证明。

各种比赛团体赛获奖加一半分值。如未区分等级,按照一等奖给分。

同一比赛获奖以最高层次加分,不重复加分。

所有加分内容的时限,必须在该学年内(上年101日至次年930日)。已参加过加分的内容,不得再次加分。

(三)社团活动(X4

1)校、院研究生会主席                                               20

2)校、院研究生会副主席、部长、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班长           15

3)校、院研究生会副部长                                             10

若一人担任2个及以上职务,以最高职务加分。若中途退出,不得加分。

六、考核程序

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主要程序为:个人申请 导师审核 →学院审核→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 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1、个人申请:研究生个人对照相关条件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2、导师审核:导师对研究生申请表的内容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签名。

3、学院审核:研究生辅导员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计算各项分值,进行加权并在学科内排序。

4、评审:评审委员会采取公开答辩和集中讨论的方式,确定拟推荐人选。

5、公示:经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后,名单在院网站公示5天。公示结束后,学院将评定结果报送研究生院审核

6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公示期间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内容应包括:申诉人基本情况、申诉有求或事实、申诉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申诉人对其提出的申诉理由和事实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签名。)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研究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裁决。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或停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1、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主管部门或学院通报批评及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2、在学期间自行出国、出境或弃学者;

3、中期考核未能通过者;

4、学术行为不端者;

5、休学3个月以上者,不得参与当年度奖学金评选。

6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再次申报时,原有的申报材料不能重复使用。

 

八、附则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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