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全体本科生:
根据《南京农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校学发[2022]166号)、《南京农业大学助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发[2021]144号)及社会助学金相关文件要求,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及社会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见附件1、2、3、4。
二、日程安排
1.10月14日前:各班级基于本班级2022-2023学年困难生名单、各类助学金分配名额,对照评选条件进行助学金初评,并填写资助情况汇总表(附件5),电子稿发送年级班长微信群,纸质稿由班主任签字后送逸夫楼6049;学生个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提交个人申请;
2.10月19日前: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审核、公示,评选结果通过系统提交至学校;
3.11月初: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公示,确定无异议后,将拟获助名单报送相关基金会等单位。
三、注意事项
1.各班级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2.学院对各类奖、助学金协调处理、统筹安排。
3.学生各类助学金必须用于学生本人学习、生活的必需开支,不得用于请客和铺张浪费。
4.各类助学金实行群众监督制度,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个人或集体可以实名或匿名方式进行反映。
反映方式:025-84395445(人文学院学工办)。
附件:
1、南京农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2、南京农业大学助学金评定办法
3、南京农业大学瑞华启梦助学金管理办法
4、南京农业大学瑞华启梦助学金申请表
5、南京农业大学2022—2023学年资助情况汇总表
人文学院学工办
2022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