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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各类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5     访问次数:

 

各学院:

根据《南京农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校学发[2020]103号)、《南京农业大学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校学发[2019]357号)及社会助学金相关文件要求,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及社会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资助名额

(一)国家助学金:

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具体名额见附件1,班主任会议发布。

(二)学校助学金:

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校一等助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资助额度为2000元/年/生,其余90%的学生享受学校二等助学金,资助额度为400元/年/生。

(三)吴毅文助学金:

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见附件2、3、4。

三、日程安排

1.10月20日前:学生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提交个人申请;

2.10月20日前:班级根据评选条件审核、公示,评选结果通过系统提交至学校;各班级根据评选条件审核、公示,评选结果通过系统提交至学校,并将汇总表(附件3)以“年级+班级名+资助情况名单汇总表”命名(如:18表演181资助情况名单汇总表)发送至lysh@njau.edu.cn;

3.11月初: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公示,确定无异议后,将拟获助名单报送相关基金会等单位。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2.请各学院对各类奖、助学金协调处理、统筹安排

3.各学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可延至10月28日前提交学校。

4.要求学生各类助学金必须用于学生本人学习、生活的必需开支,不得用于请客和铺张浪费。

5.各类助学金实行群众监督制度,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个人或集体可以实名或匿名方式进行反映。

反映方式:025-84395445,lysh@njau.edu.cn(林延胜老师处)。

 

 

附件:1、班主任会议发布。

2、  附件2:南京农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doc

3、  附件3:南京农业大学助学金评定办法.doc

4、  附件4:南京农业大学吴毅文助学金评选条件.doc

5、  附件5:南京农业大学2020—2021学年资助情况汇总表.xls

 

 

南京农业大学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学工办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