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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印发通知 进一步明确师德师风建设“十项禁令”

    发布时间:2024/09/06     访问次数:

    近日,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恪守师德师风的通知》(纪监发〔2024〕7号),结合当前学校集中搬迁、学生返校、入学等工作实际和节假日关键时间节点,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坚决纠正“高校特殊论”“教授特殊论”,推动学校纪律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再上新台阶。

    《通知》提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学校全体干部、教师要自觉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坚守廉洁自律、严守师德底线,做到十个“严禁”:

    严禁违规接受学生或学生家长宴请;

    严禁参加老板、老乡、校友、同事、亲属等特定关系人组织的具有请托、打招呼性质的各类宴请、旅游或娱乐休闲活动;

    严禁违规组织、安排具有请托、打招呼性质的各类宴请、旅游或娱乐休闲活动;

    严禁以快递等任何方式收受学生、学生家长或特定关系人赠送的礼金礼品、购物卡提货卡、高档烟酒茶、名贵土特产等;

    严禁以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收受学生、学生家长或特定关系人的电子红包;

    严禁与学生家长等特定关系人搞权钱交易、利益勾兑、以权谋私;

    严禁接受请托或请托他人为学生在党员发展、考试竞赛、评奖评优、保研就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

    严禁以调研、考察、检查等名义,授意、默许同级或下级单位、下属违规安排宴请,或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以“工作餐”名义组织宴请、违规饮酒;

    严禁通过变相公款报销、套取科研经费等方式,支付师生聚餐、娱乐休闲活动费用;

    严禁违规要求学生缴纳、支付有关费用。

    《通知》明确,学校党委、纪委将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力度,加强风腐同查同纠同治,坚持师德违规“零容忍” ,结合巡察整改、科研经费违规自查等重点工作,对顶风违纪、索要钱款礼品等不正当利益、隐瞒不报等问题从严查处、加重处分、绝不姑息,并“点人点事点细节”通报曝光。

    《通知》要求,全体干部、教师应规范社会交往,主动拒绝各种违规请托,坚决杜绝各类违纪行为;如发生有关违纪违规问题,应主动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二级纪检机构负责人或纪检委员、学校纪检机构如实报告,及时退回或上缴违纪所得。各级党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时刻监督,主动发现问题,并及时向学校纪检机构、党委教师工作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