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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2018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13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做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提高优秀生源选拔质量和效率,做到公正公平,根据教育部和南京农业大学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勤奋好学,具有较强的学习、研究和独立工作能力,各学年综合测评优良,B等不超过1个。
      2、英语CET4级460分及以上,或CET6级426分及以上,或托福80分及以上,或GRE1200分及以上,或雅思6分及以上。
      3、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
      4、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5、未有任何尚在期限内的处分。
      二、综合排名方案
      学院按照提交《申请表》学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包括学习成绩(GPA折算分)和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得分两部分。
      综合成绩= GPA折算分(70%)+综合素质得分(20%)+面试(10%)
      具体计算方法:
      1、学习成绩(GPA折算分)按照以下公式进行折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GPA折算分=本人GPA绩点/本年级本专业GPA最高绩点×70
      2、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包括科研能力、思想素质、实践能力等方面,计分按照如下项目进行累加,最高不超过20分。
      第一,科技创新项目。学生在校期间主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计4分,参加计2分;主持省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计3分,参加计1分;主持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计2分,参加计0.5分。(同时参加不同级别的项目,按照最高级别项目计分)
      第二,发表文章。在《南京农业大学自然科学核心期刊目录》二类以上学术期刊、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独立作者5分/篇,第一作者3分,第二作者2分/篇,第三作者及以下计1分;非核心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发表与本专业相关论文,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计1分/篇,第二作者计0.5分/篇,第三作者及以下计0.2分/篇。论文发表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即必须在此之前正式发表的论文才纳入到奖励范围,不包括用稿通知。非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最多择优认定2篇。
      第三,科技创新竞赛。在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含大学生“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及英语、数学、计算机等方面的竞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获省级一等奖计4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分;获校级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获国家各种专利中,发明专利计3分,实用新型专利计2分,外观设计计1分。(同年同类获奖不兼得,取高分值一项;特等奖按照一等奖计分,下同)
      第四,优秀表彰。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三好学生奖学金一等奖、金善宝奖学金或邹秉文奖学金加2分/次,国家三好学生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加1分/次。(同年同类奖项不兼得,取高分值一项)
      国家级优秀学生、团员、学生干部等计5分;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员)、校级优秀团员标兵、校级十佳学生、校级十佳学生干部、校级十佳社团干部(或明星工程)等计3分;校级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计2分;校级优秀团员,计1分。(同年同类奖项不兼得,取高分值一项)
      第五,学生工作。担任学校或学院学生会、校社联、院分党校、院团委等部门主席团成员,计1分;担任学校或学院学生会、校社联、院分党校、院团委等部门部长和班级班长、团支书等学生干部,计0.8分。(以上任职需任满一届,且获得学院认可,取最高分值一项)
      第六,文体及专业相关的各类竞赛。在各类文体及专业相关的比赛中,获省部级及以上部门一等奖(或第一名)计5分、二等奖(或第二名)计3分、三等奖(或第三名)计1分;获校级一等奖(或第一名)计2分、二等奖(或第二名)计1分、三等奖(或第三名)计0.5分。(同年同类获奖不兼得,取高分值一项;特等奖按照一等奖计分,下同)
      第七,社会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获省级及以上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或优秀社会实践论文计2分,获校(市、厅级)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或优秀社会实践论文计1分。(同年同类获奖不兼得,取高分值一项;特等奖按照一等奖计分,下同)
      第八,参加优秀本科生出国交流项目(CSC)、江苏高校学生境外学习政府奖学金项目者,或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或到国际组织实习者等,计3分。
      第九,通过英语CET-6级、托福80分及以上、GRE1200分及以上、雅思6分及以上,计1分。省计算机三级及以上优秀,计1分。
        三、本方案由学院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
    2017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