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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2025届毕业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09/13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做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提高优秀生源选拔质量和效率,做到公正公平,根据教育部和南京农业大学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卢  勇 李日葵

    副 组长:桑运川 朱利群 戚晓明

    成  员:吴  昊 张兴宇 苏  静 韩  光 孙永军 朱志平

    秘  书:王誉茜 胡必强

    二、推荐名额

    文化遗产系3人,社会学系6人,旅游管理系4人,农村发展系6人,法律系9人,艺术系5人。

    三、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勤奋好学,具有较强的学习、研究和独立工作能力,各学年综合测评优良,B等不超过1个。

    2、GPA不低于3.4。

    3、英语CET4级460分及以上,或CET6级426分及以上,或托福80分及以上,或GRE1200分及以上,或雅思(A类)6分及以上。

    4、必修课首次考试成绩,无不及格记录。

    5、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6、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学术研究类课程”全部学分,在素质拓展选修课里修满1学分教授开放课程。

    7、未有任何尚在期限内的处分。

    8、积极参加院系专业建设活动。

    四、综合排名方案

    学院按照提交《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学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包括学习成绩GPA折算分(占80%)和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占20%)。具体构成如下:

    综合成绩= GPA折算分(80%)+综合素质得分(20%)

    具体计算方法:

    1、学习成绩(GPA折算分)按照以下公式进行折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GPA折算分=(本人GPA绩点/本年级本专业GPA最高绩点)×80

    2、综合素质考核包括科研能力、思想素质、实践能力等方面,计分按照如下项目进行累加,最高不超过20分。

    第一,科技创新项目。学生在校期间主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计4分,参加计2分;主持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计3分,参加计1分;主持校级或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计2分,参加计0.5分。(同时参加不同级别的项目,按照最高级别项目计分)。

    第二,发表文章。在《南京农业大学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目录》最新版、《南京农业大学自然科学核心期刊目录》最新版二类以上期刊、SCI、SSCI期刊上发表的与学业有关的科研论文,独立作者10分/篇,第一作者8分/篇,第二作者4分/篇,第三作者及以下不计分;其他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与学业有关的论文,独立作者4分/篇,第一作者3分/篇,第二作者2分/篇,第三作者及以下不计分;非核心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发表与本专业相关论文,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计1分/篇,第二作者计0.5分/篇,第三作者及以下不计分。论文发表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即须见刊,不包括用稿通知。非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最多择优认定2篇。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发表的论文仅作为参考,不得分,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三,科技创新竞赛。在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含大学生“挑战杯”、“互联网+”等创新创业方面的竞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9分、三等奖计8分;获省级一等奖计7分、二等奖计6分、三等奖计5分;获校级一等奖计4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分。获国家各种专利中,发明专利计3分,实用新型专利计1.5分,外观设计计1分。(获奖按照排名顺序第四名至最后,按照50%计分,同年同类获奖不兼得,取高分值一项;特等奖按照一等奖计分。)

    第四,优秀表彰。获得国家奖学金加3分/次、 校级“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金善宝奖学金以及其他校级名人企业奖学金加2分/次,校级“三好学生”二等奖学金加1分/次。(同年同类奖项不兼得,取高分值一项)。

    国家级优秀学生、团员、学生干部等计5分;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员)、校级优秀团员标兵、校级“十佳学生”、校级“十佳学生干部”、校级“十佳社团干部”(或“明星工程”)等计3分;校级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计2分;校级优秀团员计1分;校级以上优秀班集体等荣誉期间担任班长、团支书计1分,院级荣誉表彰计0.5分。(同年同类奖项不兼得,取高分值一项)。

    第五,学生工作。担任学校或学院学生会、校社联、院分党校、院团委等部门主席团成员,计2分;担任学校或学院学生会、校社联、院分党校、院团委等部门部长或班级班长、团支书等主要学生干部,计1分;担任学校或学院学生会、校社联、院分党校、院团委等部门副部长或班级副班长、学习委员等主要学生干部,社团主席计0.6分;担任学校或学院学生会、校社联、院分党校、院团委等部门委员或班级委员等学生干部,计0.3分。(以上任职需任满一年,且获得聘书,其中班委由班主任签字证明。每一年度取最高分值一项)。

    第六,文体等各类竞赛(含英语、数学、计算机等专业类竞赛)。在各类文体及专业相关的比赛中,获省部级及以上部门一等奖(或第一名)计5分、二等奖(或第二名)计3.5分、三等奖(或第三名)计2分,第四名至第八名分别计1.0、0.8、0.6、0.4、0.2分。获校级一等奖(或第一名)计2分、二等奖(或第二名)计1.5分、三等奖(或第三名)计1分,第四名至第八名分别计0.8、0.6、0.4、0.2、0.1分。以上各类优秀奖计0.2分。获院级一等奖(或第一名)计1分、二等奖(或第二名)计0.5分、三等奖(或第三名)计0.25分。(团体获奖按照排名顺序第四名至最后,按照50%计分,同年同类获奖不兼得,取高分值一项;特等奖按照一等奖计分。)

    各类竞赛只认可政府单位和学校落款的公章,校级直属部门如党委宣传部、校团委、学工处等按校级认定。其他单位组织的竞赛,如各种学会、协会、组委会组织的活动,推免开始前一周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和各学科点认定是否加分与分值。

    第七,社会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获省级及以上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或优秀社会实践论文计3分,获校(市、厅级)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或优秀社会实践论文计2分。(同年同类获奖不兼得,取高分值一项。)

    各类活动只认可政府单位和学校落款的公章,校级直属部门如党委宣传部、校团委、学工处等按校级认定。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如各种学会、协会、组委会组织的活动,推免开始前一周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和各学科点认定是否加分与分值。

    第八,交流实践。参加优秀本科生出国交流项目(CSC)、江苏高校学生境外学习政府奖学金项目者,或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或国家公派到国际组织的实习者等,计3分。

    第九,其他技能。CET6级500分及以上、托福85分及以上、雅思6.5分以上计1分。日语、俄语等各类语种通过国家级考试认证,计1分。国家或省级计算机三级及以上,计1分。该项最高3分。

    五、本方案由学院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南京农业大学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