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下午,在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6047报告厅,江苏斐多律师事务所主任周东生律师来我院作了题为《文学语境下的若干法律问题》的讲座,讲座由付坚强教授主持。
周东生律师原为南京市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官,一直从事国家公诉工作。2017年4月创办江苏斐多律师事务所,同年7月注册成立南京斐多知识产权公司。现为江苏法制报特约评论员。周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高度的法学理论视野,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别开生面的讲座。
讲座伊始,周东生律师通过拉德布鲁赫的名言--很多诗人都是法学院逃逸的学生,来引出此次演讲的主题,并举出巴尔扎克、莫泊桑、卡芙卡等文学巨匠都具有法律背景的例子,表明文学与法律原本就是密不可分的关系,周东生老师还即兴朗诵了一首海子的诗,使得现场的氛围变得活跃。
在接下来的讲座中,周律师以文学作品来分析中华法制从产生到发韧再到发展的过程,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孔雀东南飞》--宗法血亲对婚姻的影响
《孔雀东南飞》作为乐府双璧之一,是中国文学史上的瑰宝,其法律价值也不可忽视,周东生律师着重分析《孔雀东南飞》中所体现的宗法血亲对于婚姻的影响。通过焦仲卿与刘兰芝没有婚姻的自主权、无子嗣是刘兰芝悲剧的根源以及焦母与陆母成为两大恶婆分析了西周以来中国古代长期遵循的宗法制度。
2《诗经》--国家法制的发韧与期待
《诗经》共有5大主题,分别是婚恋、农事、讽刺、战争、法制,周律师主要分析其中的法制主题。《小雅十月之交》、《小雅雨无正》《小雅巧言》、《大雅抑》、《桑柔》中所出现的词语:辜、罪、戾盗、贼、寇等说明了《诗经》的法制主题是"犯罪"和"罪名",体现了西周时期国家法制的发韧。
3《金瓶梅》--脆弱的契约与契约社会
周律师认为宋代以来商业快速发展,借票、合同等契约的出现使得宋代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契约社会,但,当时的社会契约却成为了整人的工具。契约需要遵守,否则只是一纸空文,如果不遵守契约,纵然宋代的契约形式相对完善,借票、契据、合同、当票、文契、投靠文书等已经出现,但若没有道德自觉下的诚信原则,情势变更的契约的遵守将无从谈起。周律师讲述西门庆与武松的故事,说明法律真正畏惧的是游走在法律之外的人。
4《刑赏忠厚之至论》--苏轼先进的刑罚观
周律师认为苏轼的著作《刑赏忠厚之至论》中的主要法制观点:1、慎施刑罚;2、注重教化;3、提倡以春秋之义赏罚,这与现代某些司法原则相契合,比如有利于被告人原则等,这体现了苏轼先进的刑罚观。这也表明了宋代时期中国法制有了长足的发展。
在周律师的发言结束后,付坚强教授对讲座进行了总结。本次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