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下午,在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6047报告厅,中国人民大学的张翔教授来我院作了题为《法学的基本功能与基本立场》的讲座,讲座由法律系主任周樨平教授主持。
讲座伊始,张翔教授就通过两个例子:五四运动火烧赵家楼与1913年的宋教仁遇刺案,向同学们诠释了法治对于一个国家的重要性。通过两则案例,激发了同学的热情,也使得现场氛围变得活跃。
在接下来的讲座中,张翔教授根据多年的教学和科研经验谈了一下对法学基本功能与立场的看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第一是法治观念经历了由实质法治到形式法治的转变。过去多年的法学研究中,由于对实质法治的追求,造成了法律具有开放性的特点。随着今年来研究的深入,形式法治的优点开始逐渐为人们理解和接受。
第二是法治基本功能的定位。张教授认为,稳定性(又称“法的安定性”)作为法治最基本的功能,为社会的平稳运行提供了基本的预期。为了法治的稳定性,必须改变以往的“立法论”—即认为解决问题依赖于制定修改法律,转向解释论—即从现有的法典出发来为现实存在的问题进行合理诠释。
第三是法教义学的变化。张教授通过自己海外游学的经历,向大家展示出了德国法学院教育与中国法学院教育的不同,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感想和建议。最后,张教授鼓励同学们开阔视野,做一个博雅之士,在法学的学习中去探寻人生的意义与价值。
在张教授的发言结束后,进入了同学们提问交流的环节。同学们积极踊跃,提出了法教义学与法社会学的相关性、死刑是否应当废除、法律职业的选择以及如何读书等问题。张教授在回答这些问题的同时,不时举出精彩的案例,如无锡“胚胎继承案”、德国“精子赔偿案”,告诉大家法律具有创新性,能够通过解释来适应新案件。在回答如何读书的问题上,张教授建议大家珍惜本科的时光,多多涉猎其他专业的书籍,并养成做读书笔记的习惯。听了
张教授的回答,现场掌声不断,气氛热烈。
最后,周樨平教授对讲座进行了总结,并勉励在场的同学勤思考、多动笔,为今后的法律职业打下扎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