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中青年教师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中青年教师的综合素质,使其能够更好的适应本职工作岗位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南京农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学院战略目标,增强学院竞争力为指导,围绕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建立与中青年教师双赢的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体系,拓宽新知识,总结新经验,探讨新问题,搭建中青年教师和学院事业共同发展的平台,不断提升其职业观念和综合素质。
二、继续教育培训制度
1.继续教育的主要对象是全体中青年教师,通过继续教育使中青年教师更好地履行现岗位职责,并创造条件及时选拔、重点培养在实际教学、科研中涌现出来的中青年优秀教师,使之成为教学、科研骨干和新的学术、学科带头人。
2.中青年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1)岗前培训。学校组织的新教师岗前培训。凡选留、聘用的中青年教师必须参加学校和江苏省教育厅主办的教师岗前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教育理论,熟悉教学工作,缩短工作适应期。此外,学校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
(2)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学校或学院组织中青年教师参加以现代教育理论、专业文化知识、多媒体素材制作、教学设计、课件制作等培训学习。以全面提高中青年教师的现代教育技术水平,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3)参加有关各级部门及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种以教学、科研、学科建设、课程和教学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研讨班、进修班或培训班。
(4)网络和外语培训。学校职能部门举办的计算机、外语提高培训。
(5)国内外高等学府进修学习。改善导师获取信息的条件,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积极为中青年教师提供进修和到国内外访学的机会。
3.中青年教师接受继续教育享受以下权利:
(1)享有规定的学习时间。
(2)接受继续教育期间,享有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
(3)接受继续教育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学校提出申诉。
(4)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情况和可能,可申请接受继续教育。
(5)享有学校规定数额的接受继续教育专项经费补助。
4.中青年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从继续教育的有关政策、纪律和规定。
(2)服从学校的安排,按期完成学习任务。
(3)继续教育结束后,应向学校和学院提供进行登记、建立档案所需的结业证书、考试成绩等材料。
(4)接受继续教育后,要按期返校工作,按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或协议提供服务。
5.继续教育经费筹措、使用和管理
(1)继续教育经费原则上由学校、学院接受教育者共同筹措,并按一定比例承担。
(2)根据培训规定和计划,学院每年设立培训专项经费。
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
201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