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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经费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4/10/04     访问次数:

为了更加有效地利用有限的经费资源,推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教育部财务管理规定和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特制定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各项经费管理条例。

一、强化责任意识,推进分层管理,建立和完善统分结合、责任明确、高效有序的经费管理制度。

二、院长负责学院财务总体工作,学院经费本及相关经费划转须院长审签。各项经费单项支出超过5000元及以上,须院长审批;单项支出超过30000元及以上,须经党政联席会审议

三、各项经费开支原则及范围

1、行政经费:行政办公用品的购买;行政办公电话和网络开支;学院公共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等。由学院院长审签。

2、党务经费:主要用于党的建设和党员其他活动,由学院党委书记审签。

3本科教学经费:执行《南京农业大学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由分管教学的学领导审签。

4、学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学生活动、招生与就业宣传、困难补助等相关的学生工作开支。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审签。

5、研究生创新经费: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等,专款专用,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学院领导审签。

6、研究生专业实践经费:按照研究生院相关规定,由学院统筹使用,主要用于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相关的基地建设、案例教学、实习实践、购买研究生意外保险等,专款专用,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学院领导审签。

7、科研管理费:包括横向课题上交管理费和纵向课题间接管理费,主要用于支持学院的科研活动和学术活动,资助青年教师开展科研工作。由学院院长和分管科研工作的学院领导审签。

8在职专业学位经费:主要用于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授课费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方面的开支;学院其他方面的开支。由学院院长审签。

9、社会服务费,即举办各种培训班的收费,主要用于培训班的讲课费、劳务费、场地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学院院长审签。

10、学院发展基金,包括企业捐赠和校友捐赠,用于奖励优秀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奖励优秀教师,改善学院教学条件,由学院党委书记签审。

四、管理条例自202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

20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