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首 页  >>  学生工作  >>  奖助贷勤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1 访问次数:

人文院2014-2016级学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南京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计划及分配名额

2017年,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9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28个。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综合表现特别突出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本科学生。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

注:去年得过国奖的学生,今年不能再次申报。

三、日程安排

1. 10月14日前:班级评定后,学生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班级负责人于12:00前提交班级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及候选人材料至学工办(逸夫楼6049王誉茜老师处),名单电子稿(包括候选人)发送至wangyuxi@njau.edu.cn,邮件名称为“年级+班级+国奖国励汇总名单”;

2. 10月17日前:学院初评、公示,将初评结果提交学校;

3. 10月19日前: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提出建议名单,报校领导批准、公示;确认公示名单无异议后,将拟获奖名单上报教育部审批。

四、注意事项

1. 各班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认真做好组织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

2. 学生奖、助学金必须用于学生本人学习、生活的必需开支,不得用于请客和铺张浪费,一经发现除通报批评外,将取消获奖资格并追回全部奖金;

联系人:王誉茜 84395445



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学工办

20171011



附件1:南京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2:南京农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doc